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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东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科研启动项目合同书的通知


各位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负责人:

东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科研启动项目获得正式批准立项后,均应根据本通知签订、执行和管理合同书。为保障东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科研启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东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科研启动项目合同书》的签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书签订的依据

合同书签订主要依据《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莞工〔2016〕25号)、《东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16〕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东莞理工学院科技创新研究院科技项目评审与立项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16〕67号)和学校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人才引进合同等相关文件。

二、合同书签订的基本要求

1、绩效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不能低于申报书要求。

2、学校经费投入以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批复为准。

3、分两期投入,前期建设占总批复经费的50%;预算总额按照前期建设费用填报,各部分占比不得超过57号文中的规定;后期支持占总批复经费的50%,根据项目者实际到校科研经费,参照《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2号)进行配套,配套经费中各部分的预算比例同样参照57号文中的规定执行。

4、合同书第四项在填报时原则上按照57号文有关规定的相关比例进行填报,其中,基础建设费用不得少于总批复经费的30%,主要用于实验仪器设备购置。

5、各经费预算比例,申请者应按照申请书修订版(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最终提交给学术委员会的版本)进行填报。

三、合同书填写的规范

1、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组应准确填写项目执行的起止时间,项目启动时间以高层次人才(团队)科研启动经费预付款拨付时间开始计算,项目研究周期不得超过五年。

2、合同书中的内容原则上要与项目申请书保持一致。项目资助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预算。与最终修订版的项目申报书相比较,在人员、任务、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确有调整必要的,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详细列出调整内容,并说明理由和依据,经科技创新研究院审核批准后执行。

3、合同书规定的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其中技术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达到的关键技术参数。合同书第五项须具体描述各年度的年度研究内容与目标进度、阶段性技术考核指标和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计划与考核指标相匹配,阶段性技术考核指标之和不得低于项目实施后拟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

4、如有合作单位,合同书应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等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成果归属等,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转出学校。

5、合同书中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应用斜杠(“/”)表示,不得空白。

6、合同书的保密条款依具体情况填写,如确有需要,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各方可根据项目实际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及管理程序另行办理。

四、合同书的审核与签订

科技创新研究院和学校应对合同书条款进行认真审核,对填写不符合要求或者指标设置不合理的合同书,应退回项目组修改。无正当理由和充分依据,提交的合同书与申报书相比照,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成果等定量指标不得低于修订版的申报书的要求;若主要技术路线和任务、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因项目承担者原因,导致项目合同书与申报书内容有重大差异的,经协调无效的,学校有权予以撤销立项、终止结题、收回财政资金、登记不良信用等处理。科技创新研究院对项目的申报书、合同书和验收结题书进行抽查比对,发现明显违规问题的,报学校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合同书签订的流程

1、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科研处存档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档。项目组填写合同书 科技创新研究院内容形式审核。合同书各签订主体在纸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完毕后,合同书即为生效。

2、合同签订时间应在项目负责人收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科技创新研究院

2017年7月24日

(联系人:梁高旗,电话:228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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